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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在什麼情況下受理重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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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察院在什麼情況下受理重婚案件?

檢察院在什麼情況下受理重婚案件

1、檢察院一般都是在被害人不起訴,人民群眾及有關團體提出控告後才會受理重婚案件。

2、重婚案件一般由被害人自訴,如果情節比較嚴重,影響很壞的,即使被害人不起訴,而由人民群眾、社會團體或有關部門提出控告,應由人民檢察機關審查決定是否構成重婚罪。如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3、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案件的審理時間

一審法院的正常審理期限(一般為2個月,至遲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例外)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八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根據上述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一審案件常見的審限應當在三至六個月。

一般情況下檢察院不會直接受理重婚案件的,但是,有關單位或個人到人民檢察院控告相關人員構成重婚罪的話,人民檢察院肯定也會進入審查的。另外,婚姻生活中發現另一半構成重婚罪了的話,不應該姑息縱容對方這種違法犯罪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