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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危險駕駛罪免刑是怎樣規定的?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22W)

北京危險駕駛罪免刑是怎樣規定的?

近幾年我國對醉駕是十分重視的,尤其是在節假日,那麼北京危險駕駛罪免刑是怎樣規定的?危險駕駛不僅是對自己的不負責任也會他人的生命財產造成危害,危險駕罪自然是會受到處罰的,對於處罰的規定有哪些呢,下文將為您詳細解答,請繼續閱讀。

一、危險駕駛罪一般處罰的規定

1、主刑:判決處以最高6個月拘役;

2、附加刑:處罰金1000-5000元,一般為2000元;

3、行政處罰: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如果是駕駛營運機動車輛,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二、危險駕駛罪從重處罰的情形

1、有嚴重超員、超載或都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2、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3、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6、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mg/100ml以上的。

7、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以及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三、醉駕被抓後的處理流程

一般流程是統一交給偵查大隊的醉駕處置中心――驗血、體檢、做筆錄――移送至偵查大隊的預審中隊――檢察院――送至法院。

我國刑法與交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均對危險駕駛行為給予了處罰,其中刑法規定構成危險駕駛罪的判處拘役;交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危險駕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

如果是駕駛營運機動車輛,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由此可見,我國對危險駕駛這種行為是嚴厲打擊的。希望大家在駕駛車輛的過程中都能夠遵紀守法。

綜上所述,危險駕駛罪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做出了不同規定,犯罪情節輕微是可以免刑的,對於涉嫌危險駕駛罪的懲罰規定是拘留不能超過六個月的,以及處罰金一般為兩千,對於醉駕處理流程也是比較全面的。以上是對北京危險駕駛罪免刑規定的解答,若您還有更多問題,可諮詢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