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在我國刑事案件被告不認罪不賠償怎麼辦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9.3K)

在我國刑事案件被告不認罪不賠償怎麼辦

可能在人們傳統的印象當中,還是覺得犯罪嫌疑人口中自己交代的這部分內容是非常關鍵的,確實,如果工作人員收集的證據跟犯罪嫌疑人所陳述的內容是截然相反的,那最終就會導致當事人在庭審的時候依然是不認罪,不對受害者進行任何的賠償。作為此類案件當中的受害者肯定也非常關心在我國刑事案件被告不認罪不賠償怎麼辦?

一、在我國刑事案件被告不認罪不賠償怎麼辦?

刑事訴訟判決後,法院判處當事人有罪時,當事人不承認自己有罪的,不影響判決的執行,但當事人可以提起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六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藉口加以剝奪。

二、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必須保證一切與案件有關或者瞭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觀地充分地提供證據的條件,除特殊情況外,可以吸收他們協助調查。第五十三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我們國家現在實行無罪推定原則,就是講一個人如果沒有證據證明他有罪,那麼他就是無罪的,同樣,如果有證據證明他有罪,那麼他認罪與否都不是太大問題,只是關係到量刑的輕重,對於主動交代罪行的量刑可以適當輕些,對於頑固不化的那就必須樹立法律的威嚴。

但是條件限制必須是各種證據都能夠直接的證明當事人的罪行,因此並不影響法庭判決結果的執行,不過犯罪嫌疑人不認罪肯定是要上訴的,如果上訴也支援了一審的結果,那麼可以通過一些強制的措施執行賠償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