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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關於拒不認罪怎麼辦?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3.25W)

在我國關於拒不認罪怎麼辦?

社會的和諧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其不但保障人民的權利,同時對犯錯的人員也會給予一定的處罰,讓他們認識到自身的錯誤,從而改正。但是有的人,確放棄法律給予的認罪,並且拒不認罪,那麼對於這類拒不認罪怎麼辦?下面就跟著小編一起討論。

一、在我國關於拒不認罪怎麼辦

嫌疑人拒不認罪怎麼辦,由於犯罪嫌疑人辯解或沉默。根據刑事訴訟法律法規,犯罪嫌疑人有拒絕自證其罪的權利。但是刑事訴訟懲罰犯罪的依據是事實和法律。如果有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沒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也能定罪。

二、什麼是認罪

認罪是罪犯承認犯罪事實,並對其違法性、社會危害性和應受懲罰性產生合乎行刑目的的認識。從認識的內容和程度來看,包括兩個層次、三個繼起遞進的環節。兩個層次是承認犯罪事實是認罪的低階層次,認識到行為的違法性、社會危害性和受懲罰的該當性是認罪的高階層次;三個環節即認罪、服判、守法。承認犯罪事實,指罪犯對其所實施的犯罪行為無保留地如實供述。一般來說,罪犯只要把主要犯罪事實和犯罪的主要情節交待清楚,即可認為系承認犯罪事實;認識到犯罪行為的違法性、社會危害性和受懲罰的該當性,是指罪犯對其犯罪行為產生與刑事判決基本一致從而合乎行刑目的要求的認識,即認識到並承識其行為的違法性、社會危害性及其受懲罰的必然性和合理性。只有認罪,才可能服判,服判是認罪的必然認識結果;只有認罪服判,才可能進而領悟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係的神聖性和法律的嚴肅性,形成遵守法律的必要性的認識和其實踐,遵守法律遂又是認罪服判的必然認識結果。三個環節在時間上繼起,在認識水平上遞進,最終通向刑罰感受能力。

三、認罪認罰是什麼

認罪認罰從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對於指控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檢察機關的量刑意見並簽署具結書的案件,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從寬分為實體上從寬和程式上從簡兩方面。對認罪認罰案件,屬於基層法院所管轄的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人認罪認罰可以適用速裁程式進行審判。對於基層法院管轄可能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罰的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式。在審理當中,被告人對程式適用提出異議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簡化審理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轉為普通程式進行審理。這是程式上的從寬。

我國對於犯罪人員會給予一定的法律知識認罪,減輕他們的刑法或者處分,但是對於拒不認罪的人員,也有一定的法律手段。其實,法律的規定在於約束,更好的約束自己才能更加和諧的生活。有關拒不認罪怎麼辦這一問題就講解到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