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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案件被告不認罪怎麼處理?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35W)

公訴案件被告不認罪怎麼處理?

除了少量的自訴案件外,大部分刑事案件都是公訴案件,檢察院作為公訴人,在查清犯罪事實後向法院提請訴訟。被告有聘請律師的權利,也可以在法庭上保持沉默。一些被告還拒絕接受指控,為無罪做辯解。那麼,公訴案件被告不認罪怎麼處理?小編根據相關資料給大家講一件。

一、公訴案件被告不認罪怎麼處理?

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採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時發現有應當排除的證據的,應當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為起訴意見、起訴決定和判決的依據。

二、檢察院參加公訴如何詢問被告?

當庭訊問被告人,是庭審的重要環節。相對於被告人認罪案件,不認罪案件的訊問重在辨明事實真偽,發現被告人辯解與其他證據之間的矛盾和不合情理之處,凸顯爭議焦點,便於之後有針對性地進行舉證、質證。不認罪案件的庭審訊問方法,需要因案而異,根據被告人不供或者翻供的理由、被告人性格、證據特點等情況,選擇、搭配不同的訊問方法。

1、間接訊問法。可以將被告人的辯解作為突破口,從細節和不合常理之處尋找破綻。公訴人必須先確定訊問思路,準確發現問題,提問一環緊扣一環,通過邏輯縝密的連續性發問,呈現案件事實。使用這種訊問方法時,要緊緊圍繞案件事實對相關問題進行訊問,不能偏離訊問主題。

2、遞進訊問法。把與定罪量刑有關的關鍵問題進行簡化,通過簡單訊問,讓被告人直接回答“是”或者“不是”,一連串的發問要依次遞進,使案件事實逐步清晰。

3、單刀直入法。公訴人開門見山,直接向被告人發問與案件定性有關的關鍵問題,對被告人正面強攻。

綜上所述,在公訴案件審理階段,檢察院負責舉證。如果公訴案件被告不認罪,檢察院可以從其它證據入手,向法院陳述對方的犯罪事實。如果證據鏈完整,法院可以根據刑法中的條款做出判決。被告不認罪,會影響法院對被告的判決,對於被告來說,不認罪是不能從輕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