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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九關於受賄罪的新司法解釋有什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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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九關於受賄罪的新司法解釋有什麼規定?

一、刑九關於受賄罪的新司法解釋有什麼規定?

本次刑法修改對貪汙受賄犯罪則相應規定三檔刑罰,即貪汙數額較大或者情節較重,數額巨大或者情節嚴重,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情節特別嚴重。同時新法對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受到特別重大損失的,保留使用死刑。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終身監禁”在原刑法第383條中增加一款規定,對犯貪汙、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二、受賄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對犯貪汙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1、貪汙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貪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貪汙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三、受賄罪的客觀方面是什麼?

受賄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職務上主管、負責或者承辦某項公共事務的權利所形成的便利條件。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國有公司、企業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我國對受賄犯罪懲罰和打擊力度很大,在最新的刑法修訂案中,特別增加了終身監禁這個處罰措施,這適用於那些受賄數額特別大,犯罪情節嚴重的犯罪分子,被判終身監禁後,罪犯不能減刑,也不能辦假釋,要終身在監獄度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