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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關於行賄罪量刑司法解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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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關於行賄罪量刑司法解釋是什麼

最高院關於行賄罪量刑司法解釋是什麼?

1、行賄數額一萬元以上即達到該罪立案標準,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行賄罪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

1)行賄數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2)行賄數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向三人以上行賄的;

3)用違法所得行賄,數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

4)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嚴重危害民生、侵犯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對此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司法解釋採取了雙重標準,即除了行賄數額標準之外,兼以產生嚴重後果,方能認定為情節嚴重。兩者必備,否則不能認定為情節嚴重。

5)向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影響行政執法和司法公正的;對此也是採取了雙重評價標準,一是數額,而是對行政執法行為和司法公正的影響性。此處的“影響”的認定,應很寬泛。

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條規定,情節嚴重的刑罰為五至十年有期徒。

二、情節特別嚴重的認定標準

1、行賄數額一百萬元以上的;

2、行賄數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向三人以上行賄的;

3、用違法所得行賄,數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4、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嚴重危害民生、侵犯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的;

5、向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影響行政執法和司法公正的。

6、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

行賄罪的司法解釋中也是細化了對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標準,行賄數額越大,行賄人數越多,行賄違法所得數額等,這些都是法官在量刑的時候必須要參考的因素。不過,反腐倡廉工作的開展也使得行賄受賄等現象明顯的有所下降,類似於行賄受賄案及貪汙案,這都是近些年來檢察院高度關注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