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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高關於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的司法解釋有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3.07W)

一、兩高關於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的司法解釋有什麼?

兩高關於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的司法解釋有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首次就打擊侵犯個人資訊犯罪出臺的《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正式施行。這其中對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非法購買和收受公民個人資訊的定罪量刑標準以及相關法律適用問題進行了系統規定。咱們公民的個人資訊的保護盾可是大大加強了。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此次釋出的司法解釋首先明確了“公民個人資訊”的範圍,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資訊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資訊,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訊通訊聯絡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

此次司法解釋也明確規定了十種情形。包括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通訊內容、徵信資訊、財產資訊五十條以上的;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資訊、通訊記錄、健康生理資訊、交易資訊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資訊五百條以上的;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前兩項規定以外的公民個人資訊五千條以上的;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

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怎麼處罰?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是指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是指通過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依照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現已變為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是指以竊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行為。根據刑法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兩高關於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的司法解釋對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的行為有了明確的說明。非法獲取公民資訊是指以竊取、盜用或其他非法手段獲得公民的身份證資訊,簡訊資訊,銀行資訊,商業資訊等。涉案金額巨大,情節比較嚴重的,應該按照刑法,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