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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中的明知的意思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96W)

一、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中的明知的意思是什麼?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中的明知的意思是什麼?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是指以竊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行為。(該罪已經被取消,並變更為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私自開拆、隱匿、譭棄郵件、電報罪;盜竊罪】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譭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竊取財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二、盜用他人資訊罪怎麼處罰?

損害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成,收集證據可通過起訴維權。

非法盜取個人資訊可能會定義為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可能會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不等。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

盜用他人資訊罪情節嚴重的,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判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發現盜用他人資訊的行為時,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如果協商不成,需要收集相關證據去法院起訴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