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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商檢失職罪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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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商檢失職罪是什麼?

商檢一般是對進出口貿易的商品檢驗,商品經過檢驗之後,由商檢機構出單證明商品合格與否。商檢是國際貿易中商品買賣不可缺少的一個環節。商檢由專門的商檢機構檢驗,因此商檢機構要對商檢的結果負責。商檢有時會出現失職的情況,法律上商檢失職罪是什麼?

一、法律上商檢失職罪是什麼?

商檢失職罪是國家商檢部門、商檢機構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對應當檢驗的物品不檢驗,或者延誤檢驗出證、錯誤出證,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二、商檢失職罪的認定

認定商檢失職罪時,應區分商檢失職罪與商檢徇私舞弊罪的界限。

二者的區別在於主觀方面不同。商檢失職罪出於過失,而前者則是出於故意。同屬應當檢驗進出口商品而不檢驗的行為,如果行為人明知不合格或者可能不合格而放任國家利益遭受損失的,則屬明知,如果為了徇私,對之就應以後罪即商檢徇私舞弊罪治罪。反之出於過失,即雖知道被檢商品有可能不合格並因此可能造成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但根據進出口雙方的品質、信譽等各種因素,輕信能夠避免,結果發生了嚴重後果的,此時,則應以商檢失職罪論處。

三、刑法處罰

國家商檢部門、商檢機構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偽造檢驗結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對應當檢驗的物品不檢驗,或者延誤檢驗出證、錯誤出證,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立案標準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因不檢驗或者延誤檢驗出證、錯誤出證,致使依法進出口商品不能進口或者出口,導致合同、訂單被取消,或者外商向我方索賠或影響我方向外商索賠,直接經濟損失達30萬元以上的;

2、因不檢驗或者延誤檢驗出證、錯誤出證,致使不合格商品進口或者出口,嚴重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的;

3、3次以上不檢驗或者延誤檢驗出證、錯誤出證,嚴重影響國家對外經貿關係或者國家聲譽的。

商檢失職是因商檢部門和商檢人員的不負責任,對需要嚴格把關的商品不檢驗或者檢驗出錯,使國家利益受到損失的行為。如果失職導致我國人民利益受到嚴重損害或者使我國聲譽受到影響的可以立案,失職人員會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