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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對商檢失職罪既遂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刑法》第412條第2款:商檢失職罪,是指國家商檢部門、商檢機構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嚴重不負責任,對應當檢驗的物品不檢驗,或者延誤檢驗出證,錯誤出證,導致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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