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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植物檢疫失職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我國《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前款所列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對應當檢疫的檢疫物不檢疫,或者延誤檢疫出證、錯誤出證,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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