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罪名庫>瀆職罪>

商檢失職罪的認定

瀆職罪 閱讀(1.91W)

認定本罪時,應區分本罪與商檢徇私舞弊罪的界限:

商檢失職罪的認定

二者的區別在於主觀方面不同。本罪出於過失,而前者則是出於故意。同屬應當檢驗進出口商品而不檢驗的行為,如果行為人明知不合格或者可能不合格而放任國家利益遭受損失的,則屬明知,如果為了徇私,對之就應以後罪即商檢徇私舞弊罪治罪。反之出於過失,即雖知道被檢商品有可能不合格並因此可能造成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但根據進出口雙方的品質、信譽等各種因素,輕信能夠避免,結果發生了嚴重後果的,此時,則應以本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