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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居間合同必須得賣房嗎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48W)

不是必須。合同簽訂後,雙方應該按照誠實信用的原則積極履行協議,但是現實中不乏很多簽了合同出現不再繼續履行的情況,居間合同簽訂後,買賣雙方以及居間方均對房屋買賣達成了合意,賣方是否實際履行這個屬於賣方的意願,如果不按照約定履行,恐要承擔違約責任。買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合同中有約定定金的,可以適用定金罰則。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條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條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
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百六十三條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中介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中介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中介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中介人的報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動的費用,由中介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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