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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特別防衛?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04W)

什麼是特別防衛?

正當防衛包括防衛過當和特殊防衛情形,正當防衛超過防衛程度叫做防衛過當,什麼是特別防衛呢?特別防衛的成立條件是什麼?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詳情請看下文。

特別防衛,又稱為“特殊正當防衛”、“無過當防衛”、“無限防衛”。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的情況下所實施的正當防衛行為,沒有必要的限度的限制,對其防衛行為的任何後果均不負刑事責任的情形。我國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它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特別防衛的成立條件

根據我國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成立特別防衛,需具備以下條件:

1、特別防衛首先應具備成立正當防衛的起因、時間、物件、主觀這四個基本條件。

2、特別防衛還必須具備特定的物件條件,既只有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進行防衛時,才成立特別防衛;而對於一般違法行為的暴力行為、非暴力犯罪、輕微暴力犯罪、一般暴力犯罪進行正當防衛時,不適用特別防衛。

3、實施特別防衛應注意,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在時間上不當。即使是遇到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也不允許在不法侵害結束後繼續打擊不法侵害人。

4、只有當上述犯罪嚴重危及人身安全即防衛人為保護人身安全進行防衛時,才能成立特別防衛;保護其他法益時,則不能成立特別防衛。

以上是小編整理的特殊防衛的認定規定,特殊防衛必須是針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事件,特殊防衛不存在防衛過當的情形,所以實行特殊防衛也要注意防衛起因條件。希望小編整理的上述內容能夠幫到你,謝謝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