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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追繳欠稅罪刑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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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追繳欠稅罪,刑法規定:
一、納稅人妨礙追繳稅款在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二、納稅人妨礙追繳稅款在十萬元以上,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稅款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本罪的追訴標準是: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的稅款在一萬元以上。
三、單位犯本罪,對單位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按前述二個標準定罪處罰;
逃避追繳欠稅罪侵犯的客體,與偷稅罪、抗稅罪一樣,是國家的稅收管理制度。如果侵犯的不是國家的稅收管理制度,則不構成逃避追繳欠稅罪。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逃避追繳欠稅罪刑法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三條 逃避追繳欠稅罪

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