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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麼認定逃避追繳欠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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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麼認定逃避追繳欠稅罪

納稅人故意違反稅收法規,欠繳應納稅款,並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如果數額較大,就有可能構成逃避追繳欠稅罪,那麼具體來說要怎麼認定逃避追繳欠稅罪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怎麼認定逃避追繳欠稅罪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稅收制度和國家的財產所有權。

2、客觀方面

逃避追繳欠稅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違反稅收法規,欠繳應納稅款,並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較大的行為。具體包括四個要件:

(1)必須有欠稅的事實。欠稅事實是該罪賴以成立的前提要件,如果行為人不欠稅,就談不上追繳,無追繳也就談不上逃避追繳。欠稅是指納稅單位或個人超過稅務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沒有按時繳納、拖欠稅款的行為。在認定行為是否“欠稅”時,必須查明其欠稅行為是否已過法定期限,只有超過了法定的納稅期限,其欠稅行為才是逃避追繳欠稅罪所要求的“欠稅”事實。

(2)行為人必須有實際的逃避行為。這是該罪能否成立的關鍵所在,根據法律規定,逃避行為是專指轉移財產和隱匿財產,如轉移開戶行、提走存款、運走商品、隱匿存貨等,如果不是將財產轉移或隱匿,而是欠稅人本人逃匿起來、則不構成逃避追繳欠稅罪。此處必須明確,行為人實施的“逃避”行為要與“欠稅”行為存在著必然因果聯絡,即“逃避”就是為了“欠稅”。至於孰先孰後,並不十分重要。

(3)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這是行為人的犯罪目的,也是逃避追繳欠稅罪所要求的客觀結果。稅收實踐中的欠稅是時常發生的,對於擁有納稅能力而故意欠稅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27條,稅務機關可採取強制措施,如通過銀行從其帳戶上扣繳稅款,或扣押、查封、拍賣其財產抵繳稅款。所以,只要欠稅人擁有相當數量的資金和財產,所欠稅款是可以追繳的;但如行為人將資金和財產轉移、隱匿,所欠稅款就難以追繳,給國家造成損失。所以逃避追繳欠稅罪是結果犯,只有造成“欠稅無法追繳”的事實,才能成立該罪既遂,如果行為人儘管採取了逃避的行為,但其轉移或隱鍍的財產最終還是被稅務機關追回,彌補了稅款,則構成逃避追繳欠稅罪未遂形態。

(4)無法追繳的人稅數額需達法定的量刑標準,即1萬元以上。該罪是結果犯,如果不足1萬元,即便具備前述要素,也不構成犯罪,這裡的數額指稅務機關無法追回的欠稅數額,亦即國家稅款的損失數額,而非行為人轉移或隱匿的財產數額,也不是行為人的實際欠稅數額。無法追繳的欠稅達不到法定數額的,由稅務部門依法作行政處罰

3、主體要件

法律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4、主觀要件

逃避追繳欠稅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具有逃避繳納應繳納款而非法獲利的目的,行為人的故意不僅表現為其對欠款應納稅款的事實是明知的,還表現為行為人為達到最終逃避納稅的目的而故意轉移或者隱匿財產,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其欠繳的稅款。

二、逃避追繳欠稅罪如何量刑

1、稅款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欠繳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2、單位犯逃避欠稅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1條的規定處罰。

3、觸犯本罪,被判處罰金、沒收財產的,在執行前,應當先由稅務機關追繳稅款和所騙取的出口退稅款。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20條規定,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近期繳納稅款的,經縣以上稅務機關批准、可以延期繳納,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這是因合法理由欠稅,在認定欠稅的時候需要注意。被控逃避追繳欠稅罪,一定要請專業的刑辯律師介入,正確確定欠稅的事實和數額以及逃避的具體情況,幫助你最大限度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