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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的特徵是: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稅收制度和國家的財產所有權;二、本罪在客觀方面的表現為:1、違反國家稅收法律法規;2、採取隱瞞或者轉移財產的手段;3、致國家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所欠稅款,數額較大的行為;三、本罪的犯罪主體是具有納稅義務的個體工商戶、個體承包戶、租賃經營戶、個人合夥企業等特殊主體,不具備納稅義務人資格的不構成本罪;四、本罪的犯罪主觀表現為明知自己有補繳所欠繳稅款的義務,為逃避稅務機關追繳欠稅,故意隱瞞、轉移財產,過失不構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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