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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衛過當致人重傷的罪名及刑罰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08W)

防衛過當致人重傷的罪名及刑罰

刑法上,防衛過當和正當防衛是相關聯的概念,如果對防衛行為沒有超過必要限度,則此次防衛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承擔刑事責任。如果防衛行為超過了必要限度,則其就是犯罪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但因其本身從屬性上來講是對犯罪行為所作的防衛行為,因此並不需要承擔完全的刑事責任。而致人重傷則是對所造成的危害結果的描述。至於防衛過當致人重傷所觸犯的刑法及應受的刑罰,本站將在本文中為您一一解答。

《刑法》第二十條對此作出了明確的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具體來講法條第一款規定的正當防衛,第二款規定的是防衛過當,第三款是防衛過當的排除性規定。只有防衛行為超過了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損害,才屬於防衛過當。防衛過當有三個構成要素,其一必須是防衛行為,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其二必須超過了必要限度。必要限度的判定需要法官去衡量受侵害的法益、不法侵害的程度、制止不法侵害所需要採取的行為的程度等相關因素;其三必須造成了重大損害。一般情況下,重大損害是指造成人身體重傷及其以上。不滿足上述任意條件都不構成防衛過當。

防衛過當致人重傷透露出的訊息是,其一已經構成了防衛過當,其二防衛行為所造成的危害結果是致人重傷。從犯罪構成要件上來講,接下來需要認定的是防衛人的主觀心態。如果主觀心態上是故意,毫無疑問其觸犯的罪刑是故意傷害罪。而如果其主觀心態上過失,則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不管是那種罪刑,確定刑罰時都應當考量其犯罪行為本身的防衛屬性,因此在基本型的基礎上,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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