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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衛過當致人輕傷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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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型別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型別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防衛過當致人輕傷判幾年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防衛過當致人重傷判幾年

防衛過當致人重傷,依據故意傷害罪或者過失致人重傷罪追究刑事責任。不過,依法會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五條【過失致人重傷罪】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十條第二款:“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一、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尚未達殘疾標準的或損傷程度與輕傷標準接近的,為有期徒刑三年

(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10級殘疾的,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二、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6級殘疾的,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為有期徒刑十三年。

三、重處、輕處特別規定

有下列情形的,予以重處:

傷害多人的,在其中最重傷情的基礎上,每增加輕傷1人,按照所增傷情的輕重程度,確定遞增幅度,輕度的,刑期增加三個月中度的,刑期增加六個月重度的,刑期增加九個月每增加重傷未達殘疾標準或接近輕傷標準1人,刑期增加十個月每增加重傷1人,致10級殘疾的,刑期增加一年,依次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六個月。

持刀等管制刀具傷害他人的,從重10。

在聚眾鬥毆、尋釁滋事中故意傷害他人的,從重10。

傷害物件為70歲以上的老人、14歲以下的兒童、殘疾人、懷孕婦女的,從重5。

因為鄰里糾紛、婚姻糾紛等民間矛盾引發的故意傷害,從輕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