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湖北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會承擔什麼後果?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86W)

湖北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會承擔什麼後果?

相信很多小夥伴們都有這樣的體驗,很多時候自己剛換的手機號碼只在網上註冊過一次或者網購過一次,但各種賣保險、推銷的電話就會找上門來,並且可以清楚地知道你的個人資訊,這說明你的資訊已經被非法買賣了。早前湖北有一則新聞報道說有一個團伙因為非法獲取公民資訊而被抓,看來,這種行為已經構成了犯罪,湖北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團伙會承擔什麼樣的法律後果,我們通過今天的文章就可以得知了。

一、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的量刑標準

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怎麼認定

(一)公民個人資訊指反映公民個人生理及身份特徵、社會生活經歷及家庭、財務狀況,也包括公民在社會生活過程中取得、採用的個人識別程式碼。具有以下特徵:

1、與公民個人直接相關,能夠反映公民的區域性或整體特點;或是一經取得、使用即具有專屬性。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指紋等,後者如身份證編號、家庭住址、實名註冊的手機號碼等。

2、具有法律保護價值。公民個人資訊承載了公民的個體特徵,甚至各項權利,如果任由他人洩露、獲取,必然導致公民時刻處於可能遭受侵害的危險狀態。

3、公民個人資訊的保護不以資訊所有人請求為前提。除非基於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資訊所有人的意願,任何組織和個人均無權洩露、獲取其個人資訊。

(二)非法手段則應該:

1、是違背了資訊所有人的意願或真實意思表示;

2、是資訊獲取者無權瞭解、接觸相關公民個人資訊;

3、是資訊獲取的手段違反了法律禁止性規定或社會公序良俗。

個人的資訊被買賣已經不是什麼新鮮事,如果個人資訊被買賣的目的是用於推銷產品,還只涉及到侵權,但如果被不法人員獲取,利用個人的資訊進行詐騙,後果就非常嚴重了。所以說,個人在平時也要保護好自己的資料,切忌隨意提供身份證等個人資訊,以免遭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