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走私國家物品罪既遂量刑標準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55W)

一、走私國家物品罪既遂量刑標準是什麼?

走私國家物品罪既遂量刑標準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 【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走私珍稀植物及其製品等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其他貨物、物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各款的規定處罰。

二、法院量刑的一般原則是什麼?

法院量刑的一般原則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一)首先要以事實為根據

1)查清犯罪構成要件事實即查清行為人是否符合犯罪主體條件、做了什麼、主觀上是故意或過失、危害了什麼。

2)確定犯罪性質即正確認定行為人的行為構成什麼罪。犯罪性質不同,社會危害也不同,法定刑也不同。準確定性才能正確量刑。

3)全面考察犯罪情節

此處之犯罪情節是指構成要件以外的其他能夠影響社會危害程度的各種主客觀事實情況,如未遂、中止、自首、從犯、犯罪的方法手段、後果、動機等。

同一性質犯罪,因情節不同,其總體社會危害程度也不同,因而刑罰處罰也應有區別。

如受迫害殺人與圖財害命,犯後逃跑和自首等。

(二)其次要以法律為準繩

量刑要以刑法規定為準繩,依法量刑,這是罪刑法定原則的要求。所謂刑法規定,是指:

①《刑法總則》有關刑罰方法、刑罰制度(如數罪併罰、緩刑等)及其適用條件的規定。

②《刑法分則》有關具體犯罪適用的刑罰方法和量刑幅度的規定。

分則具體罪名量刑幅度不能任意突破,除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以外,只能在量刑幅度以內選擇適用適當的刑種或者刑度。

③《刑法總則》有關從重、從輕、減輕以及免除處罰的規定,如未遂、中止、未成年、主犯從犯等從重從輕處罰的規定。

其實,走私本身就是違法行為,只不過關於走私的罪名很多,像是走私文物罪、走私核材料罪等,海關清查過程中發現可能構成刑事犯罪的話,要移交至公檢法機關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