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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罪數額巨大的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7.33K)

一、搶劫罪數額巨大的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搶劫罪數額巨大的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搶劫罪數額巨大的標準是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搶劫數額巨大的標準參照各地確定的盜竊罪數額巨大的認定標準執行;

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所以,搶劫數額巨大的標準應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下,具體的數額要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進行確定。

二、搶劫罪情形認定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