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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罪數額巨大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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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罪數額巨大的標準

如大家所知,搶劫罪的最低刑罰是十年有期徒刑,最高刑罰是死刑,而決定行為人被判處哪種刑罰的依據是搶劫了多少錢財,其中又分為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數額特別巨大三種標準。那麼,司法實踐中認定搶劫罪數額巨大的標準是什麼呢?本站小編馬上為大傢俱體介紹。

根據《關於審理搶劫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的第二大點第3小點規定,

認定“搶劫數額巨大”,參照各地認定盜竊罪數額巨大的標準執行。搶劫數額以實際搶劫到的財物數額為依據。對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明確目標,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搶到財物或實際搶得的財物數額不大的,應同時認定“搶劫數額巨大”和犯罪未遂的情節,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結合未遂犯的處理原則量刑。

根據《兩搶意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搶劫信用卡後使用、消費的,以行為人實際使用、消費的數額為搶劫數額。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無法實際使用、消費的部分,雖不計入搶劫數額,但應作為量刑情節考慮。通過銀行轉賬或者電子支付、手機銀行等支付平臺獲取搶劫財物的,以行為人實際獲取的財物為搶劫數額。

因此,想要了解搶劫罪數額巨大的標準,則要先知道我國關於盜竊罪的數額巨大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在跨地區執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

綜上,相關司法解釋中對盜竊罪數額巨大是規定的30000元到100000元以上,因此搶劫罪的數額巨大標準也應該是在這個範圍內。但是由於法律允許各地區結合自己的經濟發展情況來詳細制定盜竊罪的數額標準,因此在不同的地區搶劫罪數額巨大的標準可能有所差異。

綜上可知,認定搶劫罪數額是否巨大的標準需要參考我國關於盜竊罪的司法解釋,故此可知,搶劫罪的數額巨大標準是指個人搶劫公私財物價值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如果你對此還有其他疑問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