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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有什麼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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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有什麼分類?

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有什麼分類?

危害國家安全罪都包括:背叛國家罪、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武裝叛亂、暴亂罪、顛覆國家政權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投敵叛變罪、叛逃罪、間諜罪、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情報罪、資敵罪

上述12個罪名可分為3類:

(一)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罪。包括前7個罪名。

(二)叛變、叛逃罪。包括投敵叛變罪、叛逃罪2個罪名。

(三)間諜、資敵罪。包括最後3個罪名。

二、特徵

1、這類犯罪所危害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的安全

國家安全包括國家的主權以及現行的政治制度。社會制度和領土完整。就具體內容而言,國家安全是指國家的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受侵犯;國家的政治制度和社會制度不受顛覆;國家的統一和民族團結不受破壞;國家的經濟發展、科學進步、文化繁榮不受侵害;對外政治、經濟、科技、文化等平等互利的交往和交流不受干涉和阻礙;國家祕密不被竊取;國家機構不被滲透;國家工作人員不被策反等等。總之,國家安全涉及到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對這些方面的侵害,都將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犯罪。

2、這類犯罪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法律所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的各種行為

對行為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法律懲罰的是其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只有危害國家安全的思想活動,沒有實施具體行為,不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不一定都要求有危害結果的發生,有的只要是已著手實施了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就構成犯罪既遂。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具體表現為背叛國家、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武裝叛亂、暴亂、顛覆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投敵叛變、叛逃、充當間諜、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情報、戰時資敵等行為。

3、這類犯罪的主體通常是中國公民或者外國籍人、無國籍人,也可以是境內外機構、組織

勾結外國或者勾結境外機構、組織、個人背叛國家罪、投敵叛變罪、叛逃罪等的犯罪主體只能是中國公民。

4、這類犯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

由於危害國家安全罪是最嚴重的刑事犯罪,因此,刑法分則第一章對具體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規定了嚴厲的刑罰,危害國家安全罪在刑法分則第一章中,共有12條,涉及12個罪名,根據刑法的規定,除煽動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和叛逃罪外,對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其行為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最高刑都可以判處死刑。對危害國家安全罪的刑罰還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以及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等。

所有的公民都是要按照刑法規定的內容去工作和生活,任何人和企業都是不能做出破壞國家領土完整和政權的行為,如果有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後司法機關都是會對犯罪嫌疑人的涉案情節以及造成的後果來確定處罰力度,這樣也是為了更好的保障和維護國家的領土和主權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