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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構成要件

危害國家安全罪 閱讀(1.63W)

1、客體要件

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構成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為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

2、客觀要件

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的行為是資助境內組織或者個人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這裡的資助,是指向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組織或者個人提供資金、通訊器材、交通工具或者其他物品。這裡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是指刑法第102條規定的背叛國家罪、第103條規定的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第104條規定的武裝叛亂、暴亂罪、第105條規定的顛覆國家政權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3、主體要件

本罪為一般主體,即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要件既可以是境內的機構、組織或個人,也可以是境外的機構、組織或個人。本罪的資助物件即被資助人,只能是境內的實施上述幾種犯罪行為的機構、組織或個人。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境內組織或者個人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但仍給予以資助。如果不知境內組織或個人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給予資助,不構成本罪。資助的動機可能多種多樣,如出於哥們義氣等,但動機如何不影響本罪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