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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用於抵扣稅款發票罪既遂可以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6.78K)

一、非法出售用於抵扣稅款發票罪既遂可以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非法出售用於抵扣稅款發票罪既遂可以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九條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加重處罰事由犯非法出售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而數量巨大的,是本罪的加重處罰事由。

特別加重處罰事由犯非法出售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而數量特別巨大的,是本罪的特別加重處罰事由。

二、涉嫌非法出售用於抵扣稅款發票罪是否可以取保候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國家雖然有增值稅抵扣政策,但也不允許自然人通過非法渠道去購買抵扣稅款的發票,這樣做其實也涉嫌偷稅漏稅,非法出售或非法購買抵扣稅款發票的行為,都嚴重違反了國家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