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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既遂可以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38W)

一、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既遂可以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既遂可以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八條 【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又虛開或者出售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條、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1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

非法購買真、偽兩種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數量累計計算,不實行數罪併罰。

二、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緩刑的條件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非法出售或非法購買增值稅發票,哪怕是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情節嚴重的都要承擔刑事責任。對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量刑幅度,最好要提供案件的詳細情況,這樣才能相對準確的進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