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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奪罪既遂的認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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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奪罪既遂的認定是怎樣的

一、搶奪罪既遂的認定是怎樣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搶奪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開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搶奪罪既遂的標誌是非法佔有財物的犯罪結果發生。非法佔有財物的犯罪結果,是以行為人對財物實際控制為標準。當然,這裡的實際控制並非指財物一定就在行為人手裡,而是行為人能構支配該項財物;這種實際控制沒有時間長短的要求,不要求行為人實際已經利用了該物。

二、搶奪罪如何認定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搶奪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是構成搶奪罪的重要條件。此外搶奪的情節對認定搶奪罪也具有影響。因此,搶奪公私財物數額不大,情節顯著輕微的,不構成犯罪。

(二)本罪與搶劫罪的界限

搶奪罪與搶劫罪都以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為月的,主體要件也基本相同,並且都帶一個“搶”字。但兩者也有較大的區別:

1、客體要件不完全相同。搶奪罪為單一客體只侵犯公私財產。搶奪罪為複雜客體,侵犯的不僅是公私財產,而且是人身權利。

2、客觀要件表現不同,搶劫罪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財物,並且法律上沒有數額的限制;而搶奪罪則是乘人不備,公然從財物所有人手中搶走財物,並且法律要求數額較大時才構成犯罪。

三、搶奪罪怎麼處罰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攜帶凶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263條關於搶劫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搶奪罪也有未遂、中止與既遂的區別,其中屬於搶奪罪既遂的,意味著犯罪行為已經完成,那麼就會嚴格按照《刑法》中的量刑規定,追究 行為人的法律責任。目前《刑法》根據犯罪情節、數額,對搶奪罪的量刑規定了三個不同的幅度,需要注意的是犯本罪的是沒有處死刑的情況,最高也就只能判處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