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職務犯罪辯護>

民事審判中枉法裁判罪是什麼

職務犯罪辯護 閱讀(1.54W)

一、民事審判中枉法裁判罪是什麼

民事審判中枉法裁判罪是什麼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枉法裁判,致使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枉法裁判,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3、枉法裁判,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2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4、偽造、變造有關材料、證據,製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5、串通當事人製造偽證,毀滅證據或者篡改庭審筆錄而枉法裁判的;

6、徇私情、私利,明知是偽造、變造的證據予以採信,或者故意對應當採信的證據不予採信,或者故意違反法定程式,或者故意錯誤適用法律而枉法裁判的!

刑法》第399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不依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值得或者違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枉法裁判罪,顧名思義就是枉顧法律和事實,胡亂裁定判決。導致的後果可能會讓當事人精神上無法接受,有可能引起精神失常、自殺等,還有些可能導致當事人財產利益方面受損幾十萬上百萬等,這都屬於情節很嚴重的,因此會立案判刑,依法追究枉法者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