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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服刑期間又犯罪該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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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服刑期間又犯罪該如何處罰

很多罪犯在實際服刑期間都是會認真遵守監規,並且有比較好的表現,這些情況下就有機會獲得減刑或假釋。但有的卻在服刑期間又犯罪,那麼此時具體應該如何處罰罪犯呢?接下來,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分析解答。

一、在服刑期間又犯罪該如何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的規定:

第五十九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故意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第六十條 對罪犯在監獄內犯罪的案件,由監獄進行偵查。偵查終結後,寫出起訴意見書或者免予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人民檢察院。

二、哪些情況下可以對罪犯使用武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的規定:

第四十六條 人民警察和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執勤人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使用武器:

(一)罪犯聚眾騷亂、暴亂的;

(二)罪犯脫逃或者拒捕的;

(三)罪犯持有凶器或者其他危險物,正在行凶或者破壞,危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

(四)劫奪罪犯的;

(五)罪犯搶奪武器的。

使用武器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告情況。

三、服刑期間又犯罪能假釋嗎?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的減刑、假釋,由監獄提出建議,提請罪犯服刑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裁定。

首先,與刑法規定的累犯來比較。

刑法規定累犯不能被假釋,主要考慮的是累犯的主觀惡性較大,如果將其假釋,會有再危害社會的可能性。監獄內又犯罪主要是脫逃、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盜竊等幾種,都屬於故意犯罪。罪犯在服刑場所又故意犯罪,不管其動機如何,都說明其和累犯一樣,犯罪惡習較深,具有較大的主觀惡性,如果在監獄都不能控制自己的犯罪行為,將其假釋,其危害社會的可能性可想而知。

其次,與服刑期間沒有再犯罪的服刑人員來比較。

一直以來,我們在執行假釋制度時,假釋罪犯的比例都控制得較嚴,在服刑期間又犯罪相對於沒有又犯罪的罪犯兩者相比,哪個更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後是否可能危害社會,應該是一目瞭然。因此,相對於在服刑期間沒有又犯罪的罪犯來說,將服刑期間又犯罪被加刑的罪犯予以假釋,改造政策會顯得有失公正。

要是罪犯在服刑期間又犯罪的話,那麼此時會先對所犯罪量刑,之後在與前罪進行數罪併罰。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此時對後罪一般都是要從重處罰的,因為再次犯罪的證明其社會危害性、人身危險性還比較大,但此時不能認定屬於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