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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期間又犯新罪會怎麼處罰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8.41K)

服刑期間又犯新罪會怎麼處罰

一、服刑期間又犯新罪會怎麼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的規定:

第五十九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故意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第六十條 對罪犯在監獄內犯罪的案件,由監獄進行偵查。偵查終結後,寫出起訴意見書或者免予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人民檢察院。

二、哪些情況下可以對罪犯使用武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的規定:

第四十六條 人民警察和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執勤人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使用武器:

(一)罪犯聚眾騷亂、暴亂的;

(二)罪犯脫逃或者拒捕的;

(三)罪犯持有凶器或者其他危險物,正在行凶或者破壞,危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

(四)劫奪罪犯的;

(五)罪犯搶奪武器的。

使用武器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告情況。

三、服刑期間又犯罪能假釋嗎?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的減刑、假釋,由監獄提出建議,提請罪犯服刑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裁定。

首先,與刑法規定的累犯來比較。

刑法規定累犯不能被假釋,主要考慮的是累犯的主觀惡性較大,如果將其假釋,會有再危害社會的可能性。監獄內又犯罪主要是脫逃、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盜竊等幾種,都屬於故意犯罪。罪犯在服刑場所又故意犯罪,不管其動機如何,都說明其和累犯一樣,犯罪惡習較深,具有較大的主觀惡性,如果在監獄都不能控制自己的犯罪行為,將其假釋,其危害社會的可能性可想而知。

其次,與服刑期間沒有再犯罪的服刑人員來比較。

一直以來,我們在執行假釋制度時,假釋罪犯的比例都控制得較嚴,在服刑期間又犯罪相對於沒有又犯罪的罪犯兩者相比,哪個更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後是否可能危害社會,應該是一目瞭然。因此,相對於在服刑期間沒有又犯罪的罪犯來說,將服刑期間又犯罪被加刑的罪犯予以假釋,改造政策會顯得有失公正。因此法律應該明文規定服刑期間又犯罪被加刑的罪犯不能被假釋。

法律制度當中只是規定了會從重處罰,但是具體從重處罰的程度是怎樣的話,就得根據當時所犯新罪的具體的罪行了來判定了。而且在監獄當中就又犯新罪,獄警工作人員可以結合當時的實際情況對罪犯使用相關的武器進行制止。像是這部分罪犯,很明顯之前的判決結果並沒有對其起到任何的感化和改造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