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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在服刑期間該怎樣可以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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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在服刑期間該怎樣可以減刑

雖然法官在最後判刑的時候可能會對罪犯處罰的很重,但在實際服刑期間如果罪犯自己爭氣的話,也是可以獲得減刑機會的,一旦被減刑實際服刑的刑期就會比法官最開始判處的刑期少一些。那到底罪犯在服刑期間該怎樣可以減刑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怎樣可以減刑

刑法規定的刑罰執行過程中的一項措施。是對於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適當減輕其原判刑罰的制度。減刑的物件是正處在刑罰執行期間的罪犯。這一點是區分減刑與量刑制度的根本所在。同為立功表現,如果是出現在偵查、起訴、審判階段,則可以作為一項量刑制度,對犯罪嫌疑人予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而在執行階段有立功表現,則只能作為一項減刑的前提行為,從而引起減免刑罰的結果。

刑法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二、如何對犯罪分子進行減刑

對於犯罪分子的減刑,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非經法定程式不得減刑。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

對於犯罪分子的減刑,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非經法定程式不得減刑。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年。

對於罪犯而言,瞭解清楚怎樣可以減刑之後,才能有突破口,知道該如何為自己爭取減刑的機會。當然,要是在服刑期間一直得不到減刑的話,那可以說實際服刑的期限也就是法官最初判決的刑期了。不過,要是符合假釋的條件,那也是可以被提前釋放,這樣實際服刑的期限也是比判刑的期限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