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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期間又犯罪的如何辦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44W)

一、緩刑期間又犯罪的如何辦

緩刑期間又犯罪的如何辦

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刑法》第七十七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二、緩刑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緩刑是對已經確定罪行的被告人由於其罪行減輕且有悔過表現,即使不予收監也不會有社會危害性,對這些被告人暫時不予執行刑,而是進行一定期限的社群矯正,待社群矯正期滿後再決定原刑罰是否執行的一種制度。

1、罪行要輕。我國法律規定判處管制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能適用緩刑。

2、要有悔過表現,即使被告人在社群矯正不存在社會危害性。這個是從主觀方面進行評判的,主要考慮犯罪嫌疑人的認罪悔罪態度。

3、被告人不能是累犯或者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累犯說明被告人已經多次犯罪,屢教不改,這個時候再判緩刑進行社群矯正也是意義不大。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一般情況罪行較重,主觀惡性較大,社會危害性也比較大,不適合緩刑。

綜上所述,犯人被法院判處緩刑後,會有一個考驗期,在社群接受矯正,如在考驗期內重新犯罪,法院會撤銷緩刑,並由公安機關對新罪進行立案。之後檢察院公訴,法院對犯的新罪進行處罰,按照罪行嚴重的罪名處罰,並且不能再判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