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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斷是否構成搶奪、竊取國有檔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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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判斷是否構成搶奪、竊取國有檔案罪?

如何判斷是否構成搶奪、竊取國有檔案罪?

應當是根據犯罪構成要件判斷是否構成搶奪、竊取國有檔案罪。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檔案的管理制度。檔案在現代化建設事業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檔案的滅失、毀損往往會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因此,為了加強對國有檔案的保管、利用,懲治嚴重妨害國有檔案的犯罪十分必要。

本罪的犯罪物件是國家所有的檔案。檔案是指過去和現在的國家機構、社會組織以及個人從事政經濟、軍事、科學、技術、文化、宗教等活動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有儲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所謂國家所有的檔案,是指國家檔案館保管且所有權屬於國家的檔案。歸集體、個人所有的檔案不是本罪的物件。

根據我國《檔案法》第3條的規定,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公民都有保護檔案的義務。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檔案工作的領導,把檔案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我國的檔案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維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便於社會各方面的利用。任何搶奪、竊取國家所有的檔案的行為,都嚴重侵犯了國家的檔案管理秩序。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搶奪、竊取國家所有的檔案的行為。所謂搶奪,是指在國有檔案的保管者、持有人在場的情況下,公然當面奪走或搶取國有檔案的行為,一般是乘管班人員或持有人不備而奪取,但也不排除在管理人、持有人有備時而強行奪取的情況。所謂竊取,是指採取自以為不為國有檔案管理人、持有人發覺的方法,而祕密取走國家所有檔案的行為。既可以當其面竊取,也可以在檔案保管者、使用人不在場時而潛入檔案存放地竊取等。

本罪為選擇性罪名,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其中之一行為,即構成本罪。即若只實施搶奪檔案的行為,構成搶奪檔案罪;只實施竊取檔案行為的,構成竊取檔案罪。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是國家所有的檔案而進行搶奪或竊取,如果行為人不知搶劫或竊取的是國家檔案的,不構成本罪。

二、搶奪、竊取國有檔案罪怎麼判刑

搶奪、竊取國有檔案罪,是指乘人不備公然奪取或者採取祕密手段獲取國家所有的檔案的行為。

搶奪、竊取國家所有的檔案的,處五年以下或者。

違反檔案法的規定,擅自出賣、轉讓國家所有的檔案,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可能很多人員對於我們國家的搶奪盜竊國有檔案罪的犯罪構成要件並不是特別的瞭解。一旦存在這樣的一種搶奪盜取國有檔案行為必然是需要按照我國《刑法》規定的進行一定的處罰的,當然也並不是所有的都需要對此進行懲罰,應當是根據犯罪構成要件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