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被判無效婚姻還可以結婚嗎

法律 閱讀(5.29K)
被判無效婚姻還可以結婚嗎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被判無效婚姻還可以結婚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
可見,由於導致婚姻無效的事由是法定的,即由於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未達法定婚齡等原因,一經當事人申請,法院認真審查後,作出的判決是終結性的,也就是說,婚姻效力問題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再上訴或申訴,法院均不予受理。
若被判無效婚姻,其實還是可以結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重婚的 (2)不到法定婚齡
(4)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婚姻無效是欠缺結婚實質要件在民事法律關係上的後果。除以上四種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以婚姻無效為由解除婚姻關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重婚的;
(2)不到法定婚齡;
(4)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