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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罪如何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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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罪如何從重處罰

危險駕駛罪是我們生活中常見的一種罪名,隨著刑法修正案九的修改,如今此罪的表現形式達到了四種,這些行為都會對我們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產生一定的威脅,必須嚴肅處理。為此國家專門規定了危險駕駛罪從重處罰的情形,下面讓我們一起去了解危險駕駛罪如何從重處罰吧。

一、危險駕駛罪是什麼?

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定額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二、危險駕駛罪一般處罰的規定

1、主刑:判決處以最高6個月拘役;

2、附加刑:處罰金1000-5000元,一般為2000元;

3、行政處罰: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如果是駕駛營運機動車輛,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三、危險駕駛罪從重處罰的情形

1、有嚴重超員、超載或都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2、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3、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6、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mg/100ml以上的。

7、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以及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四、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定

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處:三個罪名既然都規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最主要的共同之處就是侵犯的客體為公共安全。

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三者之間的區別。其區別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主觀方面不同。正如前所述,危險駕駛罪在主觀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義上過失犯罪,主觀上只能是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觀上是故意,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觀上為過失。

其次,在行為方式上不同。危險駕駛罪只包括醉駕和追逐競駛兩種行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違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實施與“放火、決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險性相當的危險行為。不應包括醉駕和追逐競駛的行為。

總之,在路上,一切以平安為重,希望開車的你們能夠遵守交通規則,珍愛生命。以上是小編整理的關於危險駕駛罪如何從重處罰以及其他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如果還有不明白的,請及時聯絡本站的線上律師,為您提供更專業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