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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造成危險駕駛罪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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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造成危險駕駛罪如何處罰

醉駕屬於交通違章行為的同時,也觸犯了《刑法》中的危險駕駛罪,當然這只是危險駕駛罪中的一種行為,不過此時還是要對行為人進行相應的處罰的。那麼你知道醉酒造成危險駕駛罪如何處罰嗎?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一、醉酒造成危險駕駛罪如何處罰

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條、《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由此看出,我國刑法採取的是擇一重處的處罰原則。

《刑法》第四十二條【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四十三條【拘役的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第四十四條【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危險駕駛罪怎麼認定

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處:三個罪名既然都規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最主要的共同之處就是侵犯的客體為公共安全。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三者之間的區別。其區別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主觀方面不同。正如前所述,危險駕駛罪在主觀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義上過失犯罪,主觀上只能是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觀上是故意,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觀上為過失。

2、在行為方式上不同。危險駕駛罪只包括醉駕和追逐競駛兩種行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違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實施與“放火、決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險性相當的危險行為。不應包括醉駕和追逐競駛的行為。

上文中,詳細為大家介紹了危險駕駛罪處罰的內容,根據《刑法》的規定,危險駕駛罪處拘役,並處罰金。而法律規定拘役的期限在1個月到6個月之間。與此同時,本站小編同時還為大家帶來了危險駕駛罪認定的知識,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