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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罪量刑中從輕處罰的情形

危險駕駛罪本身一般犯罪情節較輕,所以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危險駕駛罪只有拘役的刑罰,最低一個月拘役、最高六個月拘役。
那麼危險駕駛罪量刑中從輕處罰的情形包括,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行為。這指的是沒有造成嚴重的人身和財產損失的情況下。

危險駕駛罪量刑中從輕處罰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之一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