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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犯罪分子不適用死刑?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07W)

一、哪些犯罪分子不適用死刑?

哪些犯罪分子不適用死刑?

1、實施犯罪行為時未滿18週歲、法院審理宣判案件時處於懷孕狀態的婦女的犯罪分子都不適用死刑。至於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是否可以適用死刑,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判斷。

《刑法》

第四十九條 【死刑適用物件的限制】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未滿18週歲、法院審理宣判案件時處於懷孕狀態的婦女不適用死刑的理由

1、犯罪時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由於其生理和心理髮育尚未成熟,社會閱歷、社會經驗也有限,規定對其不適用死刑(包括死刑緩期二年執行)。這樣規定主要是出於對未成年人保護和刑事責任能力角度的考慮,而且也與我國已經批准加人的《兒童權利公約》中的有關規定相一致。不滿十八週歲,是決定是否適用死刑的年齡界限,在司法實踐中應當一律按公曆年、月、日計算實足年齡。必須是過了十八歲生日的第二天起,才認為已滿十八週歲。

2、對於在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這主要是出於人道主義考慮,未出生的胎兒是無辜的,不能因其母親犯罪而剝奪其出生的權利。所謂“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是指在人民院審判的時候被告人是懷孕的婦女,也包括審判前在羈押受審時已是懷孕的婦女。因此,對於犯罪的懷孕婦女,在她被羈押或者受審期間,無論其懷孕是否屬於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也不論其是否自然流產或者經人工流產,以及流產後移送起訴或審判期間的長短,仍應視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能適用死刑。

法院審理刑事案件之後,可能會判處死刑的處罰。但對於未成年犯罪,或者是犯罪分子本應該被判處死刑,但在判刑時發現犯罪懷孕了等的情形,法院一定不會判處死刑的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