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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怎麼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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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的判斷方法主要有兩種:

犯罪未遂怎麼判定?

1、是否實行終了為標準劃分

實行終了的未遂,把實現犯罪意圖必要的行為實施完畢的未遂。如殺人後以為被害人已死而離去,被害人實際未死的情形。在投毒殺人時,毒藥已經投放完畢、被害人已經服下毒藥未死的情形;竊取贗品的;開啟保險櫃,櫃中空無一物的;搶劫時,搜遍全身被害人身無分文的等等。

未實行終了的未遂,沒有把實現犯罪意圖必要的行為實施完畢的未遂。如殺人時被害人逃脫的;以保險櫃中的財物為目標盜竊,未能開啟保險櫃的;搶奪、盜竊剛剛著手未竊取財物即當場被抓獲的;強姦遭反抗未逞的;實行詐騙被識破,未能獲取財物的等等。

2、能否達到既遂狀態為標準劃分

能犯的未遂,有實際可能達到既遂的未遂。例如甲某槍殺乙某,被乙某逃脫的。如果甲某擊中乙某,能將乙某殺死,這種情形有既遂的可能,但因為意志以外原因沒有既遂,是能犯的未遂。

類似情況如,投放致死量的毒藥被識破而未遂的;偷竊財物時因被發現而未遂的。如沒有被識破、發現則能夠既遂。

不能犯的未遂,因事實認識錯誤,不可能達到既遂的未遂。根據表現形式不同,又可分為:

(1)如工具(手段、方法)不能犯的未遂:如使用失效的農藥或者假農藥(本人不知是假的)投毒殺人的;誤用啞彈炸人的;在鐵道上放不足以顛覆列車的障礙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的;等等。

(2)物件不能犯的未遂:如盜開無錢的保險櫃的;把贗品無人作真品竊取的;誤把屍體當作活人殺害的;誤把男人做女人實施強姦行為的;誤把動物當人槍殺等。

不能犯的未遂,從主觀方面講,往往是由於事實認識錯誤造成的,從犯罪過程的形態上講,行為人因為認識錯誤這種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屬於犯罪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