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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伙盜竊如何判刑 | 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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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伙盜竊如何判刑,標準是什麼?

一、團伙盜竊如何判刑,標準是什麼

在共同盜竊犯罪中,各共犯人基於共同的故意,實施了共同的犯罪行為,應對共同盜竊行為所造成的危害後果負責。

審理共同盜竊犯罪案件,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形對各被告人分別作出處理:

1、對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當按照集團盜竊的總數額處罰

2、對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共同盜竊的數額處罰。

3、對共同犯罪中的從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共同盜竊的數額確定量刑幅度,並依照本法第7條第2款的規定,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犯團伙盜竊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較大”,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百元至2千元以上。

犯本罪,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處罰金。情節嚴重,是指數額巨大或者其他嚴重情節。所謂數額巨大,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千元至2萬元以上。

犯本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數額特別巨大或者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所謂“數額特別巨大”,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萬元至10萬元以上。

犯本罪,具有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或者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對於依法應當判處罰金刑的盜竊犯罪分子,應當在一干元以上盜竊數額的二倍以下判處罰金;對於依法應當判處罰金刑,但沒有盜竊數額或者無法計算盜竊數額的犯罪分子,應當在一干元以上十萬元以下判處罰金。

二、盜竊罪的數額如何計算

盜竊的數額,按照下列方法認定:

1、被盜財物有有效價格證明的,根據有效價格證明認定;無有效價格證明,或者根據價格證明認定盜竊數額明顯不合理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委託估價機構估價;

2、盜竊外幣的,按照盜竊時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或者中國人民銀行授權機構公佈的人民幣對該貨幣的中間價摺合成人民幣計算;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或者中國人民銀行授權機構未公佈匯率中間價的外幣,按照盜竊時境內銀行人民幣對該貨幣的中間價折算成人民幣,或者該貨幣在境內銀行、國際外匯市場對美元匯率,與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進行套算;

3、盜竊電力、燃氣、自來水等財物,盜竊數量能夠查實的,按照查實的數量計算盜竊數額;盜竊數量無法查實的,以盜竊前六個月月均正常用量減去盜竊後計量儀表顯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盜竊數額;盜竊前正常使用不足六個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間的月均用量減去盜竊後計量儀表顯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盜竊數額;

4、明知是盜接他人通訊線路、複製他人電信碼號的電信裝置、設施而使用的,按照合法使用者為其支付的費用認定盜竊數額;無法直接確認的,以合法使用者的電信裝置、設施被盜接、複製後的月繳費額減去被盜接、複製前六個月的月均電話費推算盜竊數額;合法使用者使用電信裝置、設施不足六個月的,按照實際使用的月均電話費推算盜竊數額;

5、盜接他人通訊線路、複製他人電信碼號出售的,按照銷贓數額認定盜竊數額。 盜竊行為給失主造成的損失大於盜竊數額的,損失數額可以作為量刑情節考慮。

綜上,團伙盜竊根據盜竊“情節較輕”、“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分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