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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伙盜竊罪量刑標準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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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伙盜竊罪量刑標準是怎樣

團伙盜竊罪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首先《刑法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中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沒收財產。

下面我們針對團伙犯盜竊罪來區分不同的情況,告訴大家應該怎麼對罪犯處罰

一、團伙盜竊中主犯的處罰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1、對首要分子的處罰: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主犯的一種情形),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2、對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指主要的實行犯)的處罰: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也就是對團伙犯罪中主犯的處罰,往往是在盜竊罪量刑標準的基礎上,要麼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要麼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二、團伙盜竊中從犯的處罰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所以,在根據實際的犯罪數額、情節作出認定之後,判斷屬於從犯的,此時在《刑法》規定的量刑標準範圍內,確定了具體的量刑幅度之後,還需要對從犯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三、團伙盜竊中脅從犯的處罰

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因此,按照行為人實際的犯罪數額、情節作出認定之後,判斷在團伙犯罪中屬於脅從犯的,首先在盜竊罪的量刑範圍內確定實際的量刑幅度,然後再對脅從犯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四、團伙盜竊中教唆犯的處罰

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實際體現在團伙盜竊中,構成教唆犯的,也就是要結合在其在共同犯罪當中所起的作用進行處罰。另外也要注意,如果此事時教唆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那應該對教唆犯從重進行處罰。

在團伙盜竊中分為主犯、從犯、脅從犯以及教唆犯,不同的身份意味著不同的量刑處罰,詳細內容大家可以從上文中進行了解。以上就是對團伙盜竊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具體分析。更多這方面的知識,你可以到我們本站網站進行詳細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