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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伙盜竊罪量刑標準上海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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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伙盜竊罪量刑標準上海的規定是什麼?

一、 團伙盜竊罪量刑標準上海的規定是什麼?

團伙盜竊罪量刑標準,是對主犯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本罪的量刑認定

1.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所謂“數額較大”,根據《解釋》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其數額較大的起點為25份。另外,根據《解釋》第9條第1款規定,盜竊國家三級文物的,亦應依本幅度量刑即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判處罰金,根據《解釋》第7條規定,應當在1千元以上盜竊數額的2倍以下判處罰金;對於依法應當判處罰金刑,但沒有盜竊數額或者無法計算盜竊數額的犯罪分子,應當在1千元以上10萬元以下判處罰金(下同)。

2.犯本罪,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處罰金。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數額巨大或者其他嚴重情節。所謂數額巨大,根據《解釋》,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千元至2萬元以上。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其數額巨大的起點為250份。其他嚴重情節,是指除數額巨大以外的其他嚴重情節。根據《解釋》第6條第3項之規定,盜竊數額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

(1)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盜竊金融機構的;

(3)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4)累犯;

(5)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6)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7)盜竊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的;

(8)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

另外,根據《解釋》第9條第1款之規定,盜竊國家二級文物的,亦應依本幅度最刑即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團伙盜竊的違法行為,一般是屬於多人利用違法的手段來進行盜竊處理的,一方面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盜竊罪的違法事實行為而定,另一方面也需要由法院根據不同人員的刑事責任來認定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