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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團伙盜竊未遂 | 團伙盜竊是怎麼量刑的?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69W)

什麼是團伙盜竊未遂,團伙盜竊是怎麼量刑的?

在我們的周圍,我們經常會聽到新聞裡播報某省市地區發生了盜竊,某知名珠寶店發生搶劫,這樣就形成了一樁盜竊案件。那麼我們都知道盜竊是區分個人和團伙的。如論是團伙盜竊還是團伙盜竊未遂,都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團伙盜竊罪的量刑的相關規定。

一、團伙盜竊罪的量刑

根據《刑法

1、盜竊數額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標準: 1000元以上不滿2500元的,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個月或單處罰金; 2500元以上不滿4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 4000元以上不滿7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 7000元以上不滿10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2、盜竊數額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標準: 10000元以上不滿17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 17000元以上不滿24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 24000元以上不滿31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 31000元以上不滿38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 38000元以上不滿45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 45000以上不滿52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 52000元以上不滿60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年。

3、盜竊數額特別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無期徒刑的量刑標準: 60000元以上不滿78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 78000元以上不滿96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 96000元以上不滿114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三年; 114000元以上不滿132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四年; 132000元以上不滿150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五年; 150000元以上的處無期徒刑。

二、團伙盜竊罪的罰金

團伙盜竊是共同犯罪,以所有涉案金額量刑,按主從犯承擔責任。 在共同盜竊犯罪中,各共犯人基於共同的故意,實施了共同的犯罪行為,應對共同盜竊行為所造成的危害後果負責。

審理共同盜竊犯罪案件,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形對各被告人分別作出處理:

1、對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當按照集團盜竊的總數額處罰

2、對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共同盜竊的數額處罰。

3、對共同犯罪中的從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共同盜竊的數額確定量刑幅度,並依照本法第7條第2款的規定,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犯本罪,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處罰金。

三、什麼是團伙盜竊未遂

刑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對犯罪未遂的定義是:“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這是對犯罪未遂從主客觀兩個方面總的原則性界定。這一原則性界定也同樣適用於盜竊未遂,即盜竊者實施盜竊時在客觀上“已經著手”,但又“未得逞”,是盜竊未遂。

通過上述的內容,可以明確瞭解到關於團伙犯罪的相關量刑和罰金的處罰條款,關於團伙盜竊未遂,在我國是有明確的法律法規予以懲戒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犯罪行為人是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的,所以不能抱有僥倖心理。我們要嚴於律己,自覺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