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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人算團伙盜竊 | 如何處罰團伙盜竊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3.03W)

幾人算團伙盜竊,如何處罰團伙盜竊

一般,多人組織在一起實施盜竊行為的,我們就稱之為團伙盜竊。那麼實踐中,究竟幾人算團伙盜竊呢?相信很多人並不是很清楚。而團伙實施盜竊罪的又該如何處罰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詳細瞭解。

一、幾人算團伙盜竊

根據《刑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2人以上共同犯罪,3人以上組成固定犯罪為目的的組合是犯罪集團。因此,實踐中只要是兩人或兩人以上有預謀的共同實施盜竊行為的話,那麼就可以算作團伙盜竊了。

二、團伙盜竊如何處罰

盜竊團伙實際上就是三人以上多次盜竊犯罪團體,即通常所說的團伙犯罪。

團伙盜竊罪量刑標準要根據不同城市來確定,而且一般是會分主犯跟從犯,主犯的處罰要重些。以廣東為例,廣東省盜竊罪的量刑標準分為三類:

(一)一類地區是廣州、深圳、珠海、汕頭、佛山、東莞、中山等七個市。盜竊數額較大的起點掌握在二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的起點掌握在二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掌握在十萬元以上。

(二)二類地區是惠州、江門、湛江、茂名、肇慶、潮州、揭陽、汕尾等八個市。盜竊數額較大的起點掌握在一千五百元以上;數額巨大的標準掌握在一萬五千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掌握在九萬元以上。

(三)三類地區是河源、雲浮、陽江、清遠、梅州、韶關等六個市。盜竊數額較大的起點掌握在一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的起點掌握在一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掌握在八萬元以上。

(四)鐵路運輸法院辦理屬地廣東的盜竊案件數額標準,參照一類地區的標準掌握。

法院審理共同盜竊案件,會各行為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確定主從犯,進而確定各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對於組織、指揮共同犯罪的人,應當按照其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對於沒有從事組織、指揮活動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應按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對於從犯,按照參與的全部犯罪承擔刑事責任,而且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涉嫌共同盜竊,可以委託專業刑事辯護律師進行辯護,律師會根據其在共同犯罪中發揮的作用,為其爭取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根據上文的講解,我們清楚的知道只要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共同實施盜竊行為的,那麼就可以認定為團伙盜竊。在對團伙盜竊進行處罰時,需要區分其中的主犯、從犯、脅從犯,根據不同的身份量刑處罰。涉嫌盜竊罪的法律後果還是比較嚴重的,本站小編建議最好還是委託專業律師來幫助你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