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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非法儲存爆炸物罪後會被怎樣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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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是指行為人違反國家有關槍支、彈藥、爆炸物管理的法規,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觸犯這一罪行的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認定非法儲存爆炸物罪後會被怎樣判刑?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的槍支,是指《槍支管理法》中規定的槍支及槍支零件。《槍支管理法》中規定:以火藥或者壓縮氣體等為動力,利用管狀器具發射金屬彈丸或者其他物質,足以致人傷亡或者喪失知覺的各種槍支,如手槍、步槍、衝鋒槍、機槍;體育競技用的各種槍支;狩獵用的有膛線的獵槍、散彈槍、火藥槍、麻醉凶猛動物用的麻醉槍以及發射金屬彈丸的汽槍等。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彈藥,是指用於上述槍支的各種型別、型號的子彈;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的爆炸物,是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規定的各類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火線、非電導爆系統、起爆藥、爆破劑等。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是無視國家規定,公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侵犯的是槍支彈藥、爆炸物的管理規定和正常的管理秩序,行為人的客觀表現為具有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行為。

非法制造,是指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私自使用原材料製作或者修理、改裝的行為,非法買賣,是指未經批准私自出售、購買、交換的行為;非法運輸,是指違反規定將槍支、彈藥、爆藥從一地運往另一地的行為;非法郵寄,是指違反規定逃避郵檢通過郵局將槍支、彈藥、爆炸物寄出;非法儲存,是違反規定將槍支、彈藥、爆炸物藏匿於某一地點的行為,其顯著特點是故意違反國家有關槍支彈藥、爆炸物的管理規定,行為人只要具備上述行為之一,即構成本罪。犯本罪的,可以是年滿十六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犯本罪只能是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行為人實施本罪的動機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非法儲存爆炸物罪是對我國的爆炸物品管理制度造成一定的損害,並且很有可能對社會穩定和正常的社會秩序造成一定的威脅。並且對民眾的個人生活也是造成一定的隱患。所以我國對於爆炸物是進行嚴格管控的,在沒有有關部門批准情況之下是不允許進行儲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