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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襲警罪一般拘留多久提請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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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襲警罪一般拘留多久提請批捕

一、在上海襲警罪一般拘留多久提請批捕?

襲警罪一般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會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涉嫌襲警罪刑事拘留的條件是什麼?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涉嫌襲警罪被刑事拘留後申請取保候審的流程是什麼?

1、發起取保候審的申請。被關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或其指定的法定代理人及代理律師等,享有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權利。

2、取保候審的決定。

3、執行取保候審。

4、取保候審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

襲警行為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所以,即使被拘留也是刑事拘留,刑事拘留只是一種強制措施,正常情況下刑事拘留以後的下一個步驟就是提請批捕。如果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則說明構成刑事犯罪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不過批捕也不是有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