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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時間信用卡詐騙拘留多久提請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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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時間信用卡詐騙拘留多久提請批捕

一、拘留時間信用卡詐騙拘留多久提請批捕?

案情簡單的是刑拘以後的3天之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信用卡詐騙的量刑標準

(一)信用卡詐騙數額在5000元以上,惡意透支1萬元以上為“數額較大”,應予立案追訴,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信用卡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惡意透支10萬元以上為“數額巨大”,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信用卡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造成嚴重後果的為40萬元),惡意透支100萬元以上(造成嚴重後果的為80萬元)為“數額特別巨大”,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信用卡詐騙的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規定,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

2、惡意透支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

構成信用卡詐騙絕對不是簡單的行政拘留,其實公安機關也不可能在沒有任何犯罪線索的情況下就直接採取刑事拘留措施的。在公安機關提請批捕後也不會通知犯罪嫌疑人,正式逮捕之後,家屬一般也會收到逮捕的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