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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酒後襲警一般拘留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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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我國酒後襲警一般拘留多久?

在我國酒後襲警一般拘留多久

需要根據具體情節來決定如何進行處罰。

1、未造成嚴重後果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2、造成嚴重後果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四款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二、修正案九的內容

《刑法修正案(九)》第277條,“妨害公務罪”增加了第五款“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這裡所指的“第一款”,內容是“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也就是說,從11月1日起,“襲警”會比襲擊其他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加重處罰!但這絕不是說,“襲警”最多隻判三年,對於故意傷害正在執勤的警察,甚至造成嚴重後果的,就按“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論處了。

三、刑法修正案的作用

1、保障警察人身安全的需要

警察的工作,跟壞人打交道的概率遠高於我們普通人。所以,他們更容易受到壞人的攻擊。前不久媒體報道,一名老交警執勤時,遭遇5個打算實施搶劫的犯罪嫌疑人,5人殘忍將其殺害。

有調查顯示,基層一線民警更容易遭遇阻礙執法和暴力襲警。尤其是派出所民警、交警、巡警、治安警和刑警,面臨的危險最大。很多派出所甚至找不出一個沒遭過罵、捱過打的民警。作為一種高危職業,警察的人身安全理應受到法律的特別保護。從重處罰襲警,符合警察職業特點。

2、是維護警察合法權益的需要

我們國家用30年的時間,完成了已開發國家200年的發展,社會矛盾也就集中在這一時期爆發。在處理各類社會矛盾衝突時,警察往往處於最前沿,也就最容易受到攻擊。一個警察告訴記者,警察在執行公務時受到攻擊,大都會往肚子裡“咽”,“我們是站在輿論風口浪尖的人,出事了也說不清,沒人同情。鬧起來後往往警察吃虧,搞得不好吃不了兜著走,還不如當時忍了算了。”

當下的社會壞境,警察似乎是趕上了一個“最壞的時代”。一方面,公眾“仇警”心態滋生、輿論“醜警”言論多發;另一方面,警察工作辛苦,待遇低,職業尊榮感降低。警民關係的惡化如果繼續下去,襲警事件增多,警察保護力下降,最終威脅的還是老百姓的生命財產安全。

大家可能對於一些警察的不作為、亂作為、執法不公也非常痛恨,但這會有黨紀國法去約束懲罰。警察執法權,必須有法律武器和社會理解來撐腰。從重處罰襲警,符合警察職業需求。

3、維護社會長治久安的需要

不同於記者、醫生、教師等其他職業,警察是一種特殊的執法身份,是社會公平正義的守護者、捍衛者。如果法律不能給予他們足夠的保護,暴力抗法不能被視為一般違法行為,就會使一些人產生“不在乎”的心理。

試想,如果襲警都不需要付出太高的代價,警察執法的嚴肅性、權威性受到挑戰,不法分子還有什麼事不敢幹?凸顯警察職業的特殊性,就是加大法律的威懾。否則,“社會長治久安”就只能是紙上談兵。從重處罰襲警,符合警察職業身份。

4、維護國家權威的需要

警察也不同於工商、稅務等其他的公職人員。警察是國家執法的主體,作為和平時期的一支武裝力量,他們所從事的職業,是代表國家打擊違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穩定。但因為過去懲處力度有限,一些犯罪分子在警察亮明執法身份後,甚至敢叫囂“打的就是警察”,使民警執法權威蕩然無存。

有媒體分析,近年來抗法襲警案件,已經從單純逃避或對抗執法處罰,演變為直接針對公安機關和民警的有目標、有目的、有針對性的襲擊。公眾生命財產安全遭到威脅,社會公平正義遭到破壞,國家權威形象也遭到挑戰。中國政法大學刑法研究所所長阮齊林說過,“如果連法律都無法保障警察行使國家權力時的基本安全,警察又如何對社會負責?”從重處罰襲警,符合警察職業要求。

這個必須要根據具體的情節才能夠判定當事人被拘留的時間長短的。如果造成了非常嚴重的後果,那麼已經觸犯了我國的《刑法》,襲警的這種行為就是要坐牢的,襲警沒有造成嚴重後果拘留的時間是在五天以上十天以下的,襲擊警察的這種行為已經破壞了國家權威,喝酒不是當事人能夠免於法律制裁的藉口。